涉虐1歲女嬰 女保姆指女嬰前傷勢早已存在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10/25 19:41

最後更新: 2017/10/25 19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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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被告邱玉明

28歲物業管理女職員由去年2月起,周日晚至周五將1歲女兒交由女保姆照顧,惟她於3月起發現女兒大腿內側、背部等有瘀痕,直至同年5月決定辭退保姆,最後一次接女兒回家時發現她背及大腿有瘀痕而報警。女保姆否認於去年5月8至13日虐待該1歲女嬰,她自辯指因以為女嬰傷勢是接手照顧前已存在,而且女嬰母親曾投訴常在工作期間收到其whatsapp,故被告未有即時通知女嬰母親,並打算於同月13日見面時才告知她。裁判官表示whatsapp 通訊十分方便,不明白為何不即時通知母親。

被告邱玉明自辯指,今年5月8日接女嬰回家照顧,兩日後發現女嬰的背部及大腿有瘀痕及頭頂有紅點,遂為女嬰搽喜療妥及無比膏,但瘀傷範圍擴大及變啡色。被告又指與女嬰母親協議,會於每月上旬預支薪金,惟被告於3月上旬已被拖欠薪金,直至最後仍有約1個月薪金收不到;案件押後至11月8日裁決。